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党委职能

党委职能

    • (一) 负责制定、落实直属机关党群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院党组及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指导院机关及院属京区单位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
      (四)负责直属机关纪委工作。
      (五)负责院机关及院属京区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六)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研究。
      (七)领导院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并支持其依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八)协助院党组开展统战工作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九)协调并指导院机关及院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
      (十) 指导京外研究所党的工作。
      (十一)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