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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manager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0-07-12 | 【 字体:    

 

 

农研发〔20061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

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已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改后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理事单位遵照执行。

 

 

 

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农业科研院所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2006119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各省、市、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自愿联合组成的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法研究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紧密围绕农业科研院所的中心工作,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队伍,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和谐农业科研院所服务。

第三条  本会把做好农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

第四条  研究工作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形成民主、平等、团结和互相学习的研究氛围,鼓励对新时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第五条  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研究课题从实践中来,研究成果到实践中推广应用,发挥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活动方法

 

    第六条  研究探索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农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总结交流新时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不断开创农业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第七条  开展信息交流,及时反映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信息,为理事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服务。

第八条  协助各理事单位培训党务干部和研究骨干,为加强农业科研院所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

第九条  针对农业科研院所普遍关心的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第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研究成果,交流开展研究工作的经验,奖励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表扬先进。

第十一条  编印研究资料、研究会会刊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的承办,由理事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预备会研究讨论确定。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农()业科研院所,提出申请,由本会理事会审批,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一般不吸收个人会员,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特约调研员。

第十五条  本会为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全体理事会议。理事由各参加单位推荐,每届任期四年。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由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秘书长和各片区负责人由副会长兼任。

理事在任职期间工作如有变动,不能继续任职时,由推荐单位及时向本会提出调整意见,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本会工作报告;讨论理事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奖励优秀论文、研究成果和优秀研究团体;组织召开年会。

会长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制定、审议和组织实施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

副会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完成理事会工作;主持召开本片区会议,组织本片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交流,推荐本片区在理事会议上的发言单位和优秀论文;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挂靠中国农业科学院。本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和会刊、资料的编辑工作。

 

第五章  经费的缴纳使用

 

第二十条  理事单位应自觉缴纳会费,一般在每年理事会召开之前。会费主要用于理事会、年会、研讨会的活动经费;课题调研费;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奖励费;会刊及资料编辑印刷费等。本会实行民主理财,每年向理事会和各理事单位汇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理事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