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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文章来源: | 作者:manager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0-07-08 | 【 字体:    

 

 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院党组领导下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的指导下,研究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紧密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结合我院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和谐院所服务。

第三条 研究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研究工作要贴近科技创新、贴近党员和职工群众,把我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积极提出对策性建议。

 

第二章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院属各单位,提出申请,由本会理事会审批,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要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提交研究论文。

    第五条 本会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研究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体理事会议。理事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并由全体理事会议通过产生,一般由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院直属机关党委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在任职期间工作如有变动,不能继续任职时,应由理事所在单位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秘书长会议备案。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审议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选举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等重要问题;讨论理事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讨论决定本会的奖励、表彰及其它重要事宜。

第八条 本会实行在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根据理事会的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日常工作和会刊、资料的编辑工作。秘书处设在院直属机关党委。

 

第四章  主要任务和活动方法

 

    第十条 研究新时期我院在科技创新和构建和谐院所工作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交流经验和研究成果;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

第十一条 围绕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的研究任务和院党组的中心工作,结合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确定研究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十二条 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评选表彰优秀研究成果和论文。

    第十三条 编印会刊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会的研究费用由全体会员共同承担。

经费开支用于调研和课题研究活动、理事会会议、刊物及资料的印刷发行、奖励优秀研究成果等项费用和其它业务开支。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424第五届理事会通过施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