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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制为龙头 落实“两个责任”

文章来源: | 作者:上海兽医研究所党委 纪委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5-05-28 | 【 字体:    

  以责任制为龙头  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上海兽医研究所党委 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部、院党组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所党委和纪委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感,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履行职责,积极行动,勇于担当,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拔高认识,党委主动作为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它即关乎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它还关乎到研究所事业发展的成败和干部职工的人心向背;它更关乎到作为主体者的荣辱和声誉,因此一定要拔高认识,主动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我们认为:一是不允许有只将其高高举起,而轻轻落下的态度,一定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中最突出的大事、要事,抓的住、抓的紧、抓的好、抓的长久;二是不能有等上级政策、等下发文件、等部署安排等依赖心理,不主动靠前思维;三是也不能搞一些纯形式化的东西,口号文件一大堆,不联系实际,虚造声势,事情做了一大堆但不促动心灵;四是更不能有选择、搞变通,想抓的就抓一下,不想做的不做,应付或敷衍了事。除以上几种不应该有的情况外,还要坚决纠正过去一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的错误认识,把党委摆在局外,偏离主体位置,模糊责任概念,使主体责任不到位,同时也缺失了担当功能。

因此,研究所党委每个成员都应该充分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应该牢固树立主体责任的工作理念。全面负责、全盘统筹,抓牢抓实每一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研究所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统筹安排和部署。结合研究所实际,党委书记、所长都应该共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以下5个方面抓好落实:

1.每半年向院党组报告本单位及牵头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定期约谈重点岗位负责人,专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安排与分管部门和负责人、创新团队首席签署廉政责任书。

3.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管理人财物的重点岗位加强经常性教育,特别是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出差、出国(境)、工作检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之前,要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建立内审制度,配备内审人员,实行全过程审核把关。监察人员参与项目招投标全过程。限额之上招投标活动必须提前上报院监审局请示、指导、审核。

4.着力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强化所长、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的监管责任、财务人员的把关责任、各团队首席和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实行信息公开。

5.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执行研究所制定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经费报销的各项规定。

6.配合和支持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上海市委农办等上级纪委、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本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配备必要力量。

7.所党委还要注重化解信访矛盾。建立信访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把小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重点信访件和重复信访件,加强调查及时妥善处理。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安排,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发挥研究所纪委监督威慑力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指出:“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研究所纪委应该突出监督地位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特别要加强日常监督责任的落实,真正发挥监督威慑力。今年纪委工作不能附属于党委的工作要求,要单独有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紧密结合研究所创新工作的推进,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保驾护航。纪委不当旁观者,不做跟随者,不怕得罪人,发现问题及时公开制止,起到监督主导作用,绝对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要重视问题线索的跟进调查,腐败案件的严肃查处,更要做好预防预警、提醒警示,特别要关注如科研经费使用、项目招投标等风险环节的全过程监督。要经常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施教,防止小问题酿成大案件、小事情演变成大祸端。重在教育、重于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1.加强向所党委沟通汇报,对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半年向院党组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自身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3.违纪问题重要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情况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院党组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报告。

4.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出廉政意见,把好廉政关。

6.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

7.开展廉政教育,推进单位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强化科研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建立一支政治坚定、能力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队伍。

研究所纪委要联系研究所实际,及时制定、修订《研究所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落实中国农科院关于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廉政监督责任。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定符合我所实际的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防止成果转化过程中侵占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监督。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课题审计和信息公开,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实验材料的采购、科研试验的委托等环节的审核监督。

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研究所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和岗位要求,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分管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一定要把廉政要求和预防腐败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业务工作推进的全过程,使廉政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的末梢,落到实处。按照层层签署的廉政责任书落实廉政责任。

四、抓追究问责,实行一票否决

要强化对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发生影响党风廉政建设事件的处室、创新团队、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和处室、创新团队、部门均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绩效奖励折扣执行。

所党委要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完善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察中,既要评价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的绩效和能力,又要评价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和能力。

 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在政策落实、项目执行、科研管理、权力规范运行、经费使用等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要追究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发现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不报告的,无论是哪一级领导,都要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