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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责尽责 问责追责 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 | 作者:王晓举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5-06-26 | 【 字体:    

明责尽责 问责追责

 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生物技术研究所  王晓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

作为国家公益性科研院所,必须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按照部院党组的要求,紧密结合科研院所特点和发展要求,自觉地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科研事业协调同步发展。现将我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做法及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措施总结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做法

  2014730日农业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之后,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意见(农科院党组发〔201447号)》要求,主要抓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所长、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支部履行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具体责任分工是:所长为财务资产管理、所务重大决策、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学风建设等方面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为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基本条件建设等方面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副所长为分管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全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履职尽责,狠抓落实

按照院党组要求,结合生物所实际,着重抓好以下7项工作:

1.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点落实所长第一责任、科技管理部门监督责任、财务部门把关责任和课题主持人的直接责任。

2. 加强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点落实所常务会主体责任、所长第一责任、财务部门把关责任和经费使用(管理)人员直接责任。

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重点落实所党委(党政联席会议)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纪委书记监督责任和人事部门的把关责任。

4. 加强基建修购项目实施管理的风险防控工作。重点落实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第一责任、监察人员监督责任、项目实施工作组成员的直接责任。

5. 加强科研学风与干部作风建设。重点落实所长、书记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监督责任、科研人员与干部本人的直接责任。

6.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半年向院党组报告一次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其中,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7. 承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等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有关问题。

(三)监督检查,问责追责

1. 构建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党委会工作条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2. 层层落实责任。所长、党委书记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研究室主任与本室课题主持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3. 开展监督检查。成立科研项目经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2014年集中开展了1次,主要对绩效发放、外拨经费、开支范围、大额材料费等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2015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主要检查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

4. 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召开所领导会、党政联席会、所长办公会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责令整改。如对2014年科研经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预算外拨款、调整外拨资金、超预算支出、仪器设备不入账、试剂耗材采购管理等问题,及时研究,限期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

虽然在过去的几年中,研究所开展了一定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总结出一些经验做法,但通过这次培训班学习,对照兄弟单位的有益经验,感觉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还有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深入人心

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如通过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通报受到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加强财务新制度和禁止性规定以及研经费使用制度培训,使广大职工熟知制度内容,对增强广大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并可起到从源头上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目的。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廉政警示教育,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

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现研究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切实落实研究所党委会工作条例,从制度上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采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廉政警示教育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监督管理。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院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注重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进行具体部署,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科研经费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研究生招生和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是今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

目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把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内容,针对风险防控开展调研活动,紧密结合研究所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从试验材料购置、项目招投标工作、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研究制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制度措施,提出防控具体办法,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为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现代院所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当前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作为科研院所,就要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意见的落实。今后,我们将对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把培训班的学习成果切实用于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