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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继续开展好创建“ 标准党支部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manager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6-09-18 | 【 字体:    

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继续开展好创建“ 标准党支部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党委[2001]9号)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支部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在党支部中继续开展好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经过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结合近年来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的情况,部直属机关党委对《关于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方案》(农党委[1997]33号)和《“标准党支部”验收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农党委[1997]32号)作了相应修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标准党支部”的标准条件是根据党章和有关条例规定要求制定的,是对党支部工作的基本要求,每个支部都应该做到。因此,“标准党支部”不同于先进党支部,但先进党支部首先应该是“标准党支部”。为便于党委(总支)和支部掌握,便于操作和检查,本着实事求是、探索实践的精神,把“标准条件”尽可能具体化和验收标准量化。

(二)评选表彰。结合两年一次的“创先争优”活动,部直属机关党委将从各直属党组织推荐上报的连续两年命名为“标准党支部”的候选党支部中,评选表彰10个部直属机关“标准党支部”。获得部直属机关“标准党支部”称号的,除颁发证书外,同时给予3000元奖励,作为支部的活动经费。

(三)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今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及效果作为一项重要的条件,对不开展创建工作或所属党支部中三分之二以上达不到“标准党支部”条件的,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

附件:1.关于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2.“标准党支部”验收标准及考评办法

                                                                           2001年6月20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把我部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更好地为完成部党组和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和我部近几年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的工作实践,制定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总体要求

党支部是管理和教育党员,落实党的各项任务的直接组织者。党支部的活力是党的战斗力的源泉。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要求,突出打好基础、自主活动、体现特色、注重实效,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创建工作要突出“四抓”、“四围绕”。“四抓”,一是抓基础,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支部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二是抓活动,根据单位中心工作和支部建设实际,精心组织支部活动,增强支部工作活力;三是抓特色,要根据单位特点及支部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实际,开展具有本支部特色的工作;四是抓实效,要用完成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衡量支部工作成绩的标准。“四围绕”即要围绕“三个代表”要求、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围绕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围绕党员干部职工全面素质的提高来开展创建工作。

二、标准条件

“标准党支部”应切实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完成党章规定的各项基本任务,在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其基本条件是: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团结、坚强,有凝聚力

 

(1)党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按期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出现缺额,能及时进行补选;支部书记较长时间出差,应有人主持支部工作。(2)党支部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制定了支部班子成员岗位责任制,并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3)支委会坚强有力,支部书记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凡属重要问题都经集体讨论决定。既经常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4)定期讨论研究支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5)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6)支部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二)党的生活严密、经常,有活力

 

(1)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做到党的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主题明确,注重实效。提高自主活动能力,体现单位特色,注重实际效果。(2)经常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能联系实际上党课并开展讨论。(3)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生活会要做到思想见面,互相提醒,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生活会质量。(4)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5)支部活动应保证80%以上的党员参加,对因故未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应及时补课。(6)支部活动有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要详细记录活动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文字工整,记录本妥善保管。

 

(三)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有效力

 

(1)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放在首位,重点抓好邓小平理论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教育具有时代特点,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不断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树立党员先进性形象,全面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2)加强对党员教育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认真安排支部的学习计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学习内容、时间和人员的三落实。(3)党员教育有针对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4)严格党员管理,定期考核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活动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在本支部内通报。建立和恢复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对外出党员有具体的教育管理措施。(5)做好后进党员的教育工作。对后进党员有专人负责,切实帮助教育,限期改进;限期内不改的,按规定严肃处理。(6)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和转正手续。

 

(四)党内监督严肃、认真,有约束力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及本单位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有关规定,重视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经常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法和有关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2)定期分析本支部的党风状况,加强检查和监督,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3)严肃党的纪律,对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以权谋私等损害党的威信的现象,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配合上级党组织认真查处。(4)及时表扬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廉洁奉公的好党员,反腐倡廉,弘扬正气。(5)有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对本支部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五)党支部和党员作用鲜明、突出,有战斗力

 

1)党支部能够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积极开展党员建功立业活动,确保中心任务的完成,全体党员自觉站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前列,在政治、业务和其它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2)经常教育和要求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本职岗位上做团结、实干、廉洁、奉献的模范。(3)定期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围绕形势和任务,制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认真落实。(4)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开展家访、谈心活动,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关心群众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5)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

 

三、方法步聚

第一步:动员学习,调查摸底,制定创建规划和措施。组织党员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和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刻认识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了解创建“标准党支部”的具体要求。党支部要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照“标准党支部”条件,找出薄弱环节,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已被命名为“标准党支部”的,要提高标准,抓好经常性的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创建成果,提高支部建设水平。

第二步:突出重点,狠抓落买,把功夫真正下在创建上。党支部要针对支部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书记要亲自抓。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有重点地进行具体指导,注意及时总结交流创建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步:搞好检查评定,总结经验。开展创建工作的党支部要经常对照部直属机关党委制定的“书准党支部”的条件、《农业部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标准党支部”验收标准及考评办法进行检查,发现不足及时改进。每年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支部和党员的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创建支部所在的党委(总支)要在支部自查的基础上,集中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即命名为“标准党支部”。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有领导、有计划地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2.统筹安排,搞好结合。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业务实际进行。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党内“创先争优”、党员建功立业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保证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使创建工作更具有实效性和生命力。

3.党支部要发挥积极性,主动做好工作。创建工作贵在坚持,常抓不懈,才能抓出成效。各基层支部要按照“标准党支部”的标准条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找准自己的薄弱环节,认真改进和提高。支部班子要树立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支部书记要当好领班人,发挥支部委员和党员的作用,取得本支部内群众的支持。

4.每个党员都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党员人人有责。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执行,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加强和改进,最终都要靠党员的实际行动来实现。每个党员都必须按照党员的标准和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体现时代要求的四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支部的决议,自觉参加支部的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无私奉献,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以实际行动为党组织增光添彩。

 

 

 

附件2:

“标准党支部”验收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

 

 

为使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搞得更加扎实有效,全面实现支部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标准党支部”的验收标准及考评办法。

一、考评验收的内容

考评验收内容见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党支部”标准条件及《农业部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实行基准分和加减分加总制度。

(一)凡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的支部,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计100分基准分。

.支部战斗力强。支部一班人政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部党组决策及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模范作用强;班子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整体功能强;思想解放,坚持改革开放,能开拓进取。

.党员队伍过硬。党员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业务工作、经济工作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思想政治工作有成效。能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具体任务的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能联系实际,形式、方法灵活多样,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在促进业务工作和具体任务完成、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富有成效。

.基础工作扎实。按党章要求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生活正常、效果明显,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发挥好,积极做统战工作,各项基础资料齐全、记载及时。

.业务工作效果明显。党支部在完成本单位业务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中效果明显。

(二)对下列情况分别实行加减分办法。

1.班子建设。

l)支部成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每出现一人减5分;

2)不能坚持至少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的每少报一次减2分。

2.党内生活。

(1)未按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每少一次减2分;

2)不能按规定(每半年至少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每少一次减6分,党员参加生活会率年累计每少5个百分点的减2分,发现党员有明显问题而不进行批评的减3分,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生活会每少一人次减2分;

3)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率年累计低于80%的每少10个百分点减2分。支部活动没有专门的记录本和没有坚持记录制度的减2分;

(4)未坚持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减8分,评议走过场的减2分,党员参加评议率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5)党内生活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效果明显的加1~5分。

3.党员学习教育与管理。

(1)党员学习教育无计划,无布置,无检查,无总结的每项减1分;

(2)党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无针对性,不联系实际的减2分;

3)对党员不能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迁就照顾,不批评,不帮助的减4分;支部不能坚持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的每少一次减2分;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月交纳党费的发现1人减1分;

4)不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的减4分;履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规范的每人次减1~3分。

4.党内监督。

(1)不能做到每半年分析本支部的党风状况的每少一次减1分;

(2)监督制度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加1~3分。

5.党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

(1)支部不能很好地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的减1~5分;

2)支部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减5~10分,支部受到部直属机关党委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每次加5分;

3)有统战对象而不认真做统战工作的减2分,有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而不加强领导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的减3分;

4)党员表现较差、影响较坏的每人次减6分(如果是创建期间新发展的党员扣8分),党员受到部直属机关党委及以上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表彰的每人次加2分。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支部委员缺额半年以上不能补选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换届改选;

2.支部班子成员间不团结;

3.支委会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4.支部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不上报、不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认真查处;

5.不能完成经济和业务工作。

三、考评验收办法

(一)按照党建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对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工作的支部的验收考核命名,由创建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二)基层党支部按照考评验收具体标准,结合支部年终工作总结和党员评议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者,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请为“标准党支部”并写出自查验收报告。

(三)上一级党组织按照验收标准对所属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并在支部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符合标准条件且支部内党员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二的,授予“标准党支部”称号。

(四)对“标准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即评定后每年由基层支部进行自查验收并提出申请,上级党组织进行考核,对发现有重大问题或工作明显退步的,复评审核分不足90分的,取消其“标准党支部”称号;如果申报时隐瞒问题,评定后被上级党组织查处的,取消“标准党支部”称号并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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